來源:欣鑫咨詢 時間:2019/5/14 9:22:4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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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3日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已發布公告,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
根據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接受有關利益主體申請,并在對有關申請逐一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商品排除出對美加征關稅范圍,并制定公布排除清單。對排除清單內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申請主體在申請時應以事實和數據說明以下三方面申請理由:尋求商品替代來源面臨的困難;加征關稅對申請主體造成嚴重經濟損害;加征關稅對相關行業造成重大負面結構性影響(包括對行業發展、技術進步、就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影響)或帶來嚴重社會后果。申請主體應通過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址http://gszx.mof.gov.cn,按要求填報并提交排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