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消防支隊 3月25日訊)3月23日,記者從承德市消防支隊獲悉,興隆縣大恒液化氣站完成整體拆除工作,興隆大隊依法對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興隆縣大恒液化氣站申請銷案審批報告進行了審核驗收簽字,并經支隊同意予以摘牌。至此,承德市興隆縣大恒液化氣站重大火災隱患正式銷案。
2010年12月28日,興隆縣公安消防大隊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興隆縣大恒液化氣站液化石油氣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違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8.3.5條之規定(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部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且應遠離城市居住區、村鎮、學校、影劇院、體育館等人員集中場所)。興隆大隊執法人員依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經集體論證并上報支隊批準,最終確立興隆縣大恒液化氣站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同時依法向該單位發了《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提請縣政府掛牌督辦。
為盡早消除轄區內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進一步督促重大火災隱患積極整改,經過興隆大隊執法人員的不懈努力,該液化氣站已經于2011年3月15日完成整體拆除工作,新站正處于籌建階段。興隆大隊在接到該單位關于銷案的請示后,大隊執法人員于近日對該站進行了復查,經檢查,該站已完成了整體拆除工作。
根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第十七條之規定,該單位的重大火災隱患銷案問題不涉及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興隆大隊已于2011年3月18日予以銷案并上報支隊,特請示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興隆縣大恒液化氣站予以摘牌。至此,興隆縣大恒液化氣站重大火災隱患正式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