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摻“雜質”吊銷資格
《南方都市報》:家用液化氣被摻入二甲醚或不明化學添加劑,安全隱患極大。記者昨日從廣州市質監局獲悉,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吊銷其氣瓶充裝許可資格。
廣州市質監局介紹,近期部分氣瓶制造企業和瓶裝氣體使用單位反映,有的氣瓶充裝單位在民用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后再充入液化石油氣鋼瓶,有的氣瓶充裝單位在焊接氣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學添加劑。這些違反《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非法充裝行為,可能導致液化石油氣鋼瓶閥門漏氣,可能導致焊接氣瓶嚴重腐蝕,安全隱患極大。
對此,質監部門將依法查處,一旦發現,將涉案的氣瓶充裝單位的年度監督檢查結論判定為不合格,建議廣東省質監局吊銷其氣瓶充裝許可資格,實行一票否決。
廣州市質監局要求氣瓶充裝單位嚴格執行“氣瓶必須專用和不得改裝使用”的規定,設立專人對氣瓶逐只進行充裝前、后的檢查,保證只充裝與氣瓶鋼印標記一致的介質。氣瓶使用單位使用氣瓶前,要對氣瓶鋼印標記和盛裝氣體性質的一致性進行確認,對經過改裝的氣瓶,一律不得使用。一旦發現經過改裝的氣瓶,將立即予以查封。各充裝單位嚴格遵守氣瓶固定充裝制度,只能充裝自有產權氣瓶,不得充裝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氣瓶。
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的違者責令氣瓶充裝單位改正,處1萬-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充裝,直至吊銷其充裝許可證。
質監部門表示,如發現往氣瓶添加二甲醚或不明化學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可打電話(12365)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