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停收初裝費” 暫無開發商與煤氣公司溝通
日前,廣州市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取消管道燃氣初裝費的通知,并指出對因執行停止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開戶費政策前后銜接而產生的遺留問題,各方可自行協商履行或變更合同,也可按照司法程序解決。記者6月14日了解到,目前還沒有開發商與煤氣公司溝通,現在熱情高漲的是去年12月26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業主們。
開發商
按規定執行,該退一定主動退
案例:王先生是去年12月26日后、今年6月12日前簽訂的購房合同,并且已經開始供樓,他應該向開發商要求退回初裝費嗎?但通知同時要求,對于新開發樓盤建設規劃紅線內的管道建設費用,將計入樓盤開發成本,打入房價。那么類似王先生等人是否要承擔管道建設費用?
根據通知規定,王先生顯然不用交管道燃氣初裝費,即使有些業主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也應當要求退回3000—3500元的初裝費。至于6月12日前簽訂購房合同者是否要承擔規劃紅線內的管道建設費用,根據“該通知從6月12日起執行”判斷,應該是不用的。
6月14日下午,記者致電天河北某樓盤開發商(該樓盤去年12月16日開盤發售,大多數業主是去年12月26日前后簽訂購房合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剛統計完業主資料上報給公司領導,將會根據政府規定來執行。“對于確實應該退錢的業主,我們近期會主動電話聯系。”該工作人員說。而對于這部分人是否仍要再付一定的建設費,該人士表示“暫時不清楚”。
業主
建設費與初裝費有何不同?
案例:宋先生購買的商品房包括了3500元的初裝費,而他所在單位的宿舍是20多年前的單體樓,如果該樓也想接通管道氣,則每戶業主要出多少錢?與之前的初裝費具體有何區別?
簡單而言,建設費比初裝費要便宜。因為根據通知,所謂建設費是指樓盤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管網建設費用,以后將被計入建設開發成本(即打入房價)。這意味著,新開發樓盤建設規劃紅線外的管道氣初裝費則不予收取。而歷史上收取的管道燃氣初裝費,不僅包括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管網建設費用(即庭院管網),還包括紅線范圍外一部分管網的費用(即中壓管網)。記者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后者占了管道氣初裝費的大頭。
單體樓
集體如何申請增建管道?
案例:徐小姐住在荔灣區一棟單體樓內,該樓共有50多戶居民,目前還未通管道燃氣,如果想增建燃氣管道該如何申報?
目前,廣州市管道燃氣經營者只有廣州市煤氣公司一家,但管道設計、施工等單位不止一家,業主可以自由選擇。記者致電市煤氣公司服務熱線了解到,如果整棟樓都沒有開通管道燃氣,則需要本樓50%的業主一起申報才可以施工,至于價格則要工程人員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才能打出報價,根據施工材料的多少和時間長短有所不同,一般不會高過以前的初裝費。如果該棟樓已經有燃氣管道,業主只需要申請開戶即可。
房協
目前沒有開發商要退墊付款
通知中指出,對因執行停止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政策前后銜接而產生的遺留問題,各方可自行協商履行或變更合同。事實上,這里的“各方”主要涉及開發商和煤氣公司。但記者從房協、市煤氣公司了解到,目前還沒有開發商向房協透露要索回墊付款,也沒有開發商與市煤氣公司溝通。
通知還特別強調,若各方協商不成,也可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司法程序解決。根據《合同法》,民事雙方主體所簽的合同條款,在不違反政策的情況下,要按照合同來執行。即開發商與煤氣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履行到底,即使是先前只付了一半費用的,另外一半今后還要照樣付清。有人擔心,這些“冤枉債”是否會加到今后買房者的身上。